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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督促检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实现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规定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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