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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权交易规则[失效]


  1、市政府授权单位所辖公司(集团)内部的产权交易;

  2、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

  3、企业内部职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4、其他经批准同意的。

  第十六条 出让企业产权的,产权经纪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

  《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内容包括:绪言;当事人;上市情况;企业经营业绩与情况;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主要会计政策;盈利预测;风险因素与对策;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等。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由北京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制订,由产权经纪人会同委托人共同填写。

  《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是上市申请的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产权经纪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中须保密的,未经许可不得披露。

  产权经纪人应对《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的真实性负责。

  产权经纪人按《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完成委托事项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产权经纪人携《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及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向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上市申请登记。

  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产权交易申请的企业,须携《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产权交易上市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向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登记。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应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符合交易申请条件的,由北京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申请人,以各种形式对外公布产权交易转让、收购信息。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上市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计算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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