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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5.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重视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满足广大儿童的法律援助需要。
  6.地方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建立保护儿童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
  --农村卫生水受益人口达到农村总人口的8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8%。
  --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到90%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大城市超过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
  --森林覆盖率达到1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将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兴建儿童图书馆或设立儿童阅览室。
  --市及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处儿童活动场所。
  --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60%。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查处假冒伪劣儿童商品。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各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救助站,保证70%以上的流浪儿童得到救助和保护。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各市建立1所儿童福利院,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包括为处于困境中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在内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二)策略与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法规时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和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实施“蓝天碧水”和造林绿化两大工程。严格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强化重点城市环境整治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大搞植树造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绿色山西”。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地方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鼓励创作反映儿童生活、健康向上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文化市场,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和非法出版物,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各类传媒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儿童在学校的安全保护。
  4.规范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流通秩序,组织专项抽查和执法检查,完善质量检测手段,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将儿童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强化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儿童商品经营主体安全准入、不合格产品退市等行政执法制度以及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承诺等企业自律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5.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积极、平等、文明、和睦、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加大政府对儿童事业投入,增加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优惠或免费开放。
  7.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设施和条件,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长效机制及艾滋孤儿救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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