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全省中小学100%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5%的幼儿园、55%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系统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和重点,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2.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保学金制度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解决好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降低初中辍学率,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
3.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教育公平的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学习、实践、适应、协作能力。重视体育教育,增强学生体质。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通过政策倾斜、核定编制、提高待遇,吸引和激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推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和城市优势学校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德建设,形成自觉尊重儿童、维护儿童人格尊严的良好风尚。
5.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
6.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帮助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大教育观念,改善抚养、教育行为,培养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加强对社区和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深化“双合格”活动。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各级法院成立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庭(合议庭)。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儿童权利公约》。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级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和非医学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行为。
3.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侦察、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要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