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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完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将《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订《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市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订检查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市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我省儿童发展“八五”、“九五”和“十五”规划,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认真贯彻实施,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和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卫生、教育、法律、环境等重点领域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把我省建成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就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儿童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教育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省人民政府制订并颁布《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从卫生、教育、法律、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必将推动我省儿童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0人/万人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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