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千方百计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扶持妇女自主创业。积极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和培训。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到2010年,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将其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者降低其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6.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帮助农村妇女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不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城乡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7.加大对贫困妇女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使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需求。
9.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到2008年换届时,省人大女代表、省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行政管理的能力。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各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要有所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高学历女干部的比例。
--改善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选拔力度,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20%。
4.扩大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较大提高。
(二)策略措施
1.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目标。
3.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女干部。
4.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岗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库和储备库,注意充实和储备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相关部门要尽快掌握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进一步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6%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