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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镇(乡)、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实施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国家、省有关部门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把“平安农机”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轨道,支持、推动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成立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农机局陈炳荣局长担任组长,市农机局汪春阳副局长、市安监局刘平副局长、市公安局王伟标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由汪春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制订方案。按照《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06〕137号)要求,各地要组建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拟创建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村、户名单,建立基本档案。2007年,全市要求达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35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10个。2008年,全市要求全面实现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2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38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2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总体目标。各地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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