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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8.0以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镇(乡)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镇(乡)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镇(乡)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乡)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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