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
(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扩大和巩固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成果,根据省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制定的《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平安宁波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围绕建设“平安宁波”总体部署,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到2008年,全市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38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2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详见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要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当地政府要在人员、车辆、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兴机富民,保民平安。
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三大防线”前移,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