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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负责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渔船装备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渔船装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电开发建设,加强水利设施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水利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水电设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农机总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节能工作,加强农业机构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农业机构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开展大学、中学、小学等教育系统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
  (三)推进学校等单位的节能改造。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
  (二)负责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能耗、能效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抓好锅炉的节能监管工作。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外经贸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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