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渔船装备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渔船装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电开发建设,加强水利设施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水利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水电设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农机总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节能工作,加强农业机构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农业机构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开展大学、中学、小学等教育系统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
(三)推进学校等单位的节能改造。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
(二)负责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能耗、能效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抓好锅炉的节能监管工作。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外经贸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科技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