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旅游行业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宾馆、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星级宾馆、饭店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宾馆、旅游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城管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加强对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公交、自来水等单位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农办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一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一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指导一产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农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二)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三)开展农业节能宣传教育,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海洋渔业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