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支持节能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节能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
(二)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建委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对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建筑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
(三)负责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贸易局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三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三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具体负责商贸领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商贸领域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商贸企业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三)大力推动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产型、生活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商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交通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适时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
(三)推进民航、海运、铁路等节能工作。
(四)负责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