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精神,现就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制订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建议。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评价考核。
(六)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市内外合作与交流。
(七)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动态,认真做好节能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办好《节能情况交流简报》。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经委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牵头负责二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二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合力推进二产节能工作。
(三)具体负责工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工业节能相关政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向高新领域和高附加值、低能耗领域发展;加强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三)指导市节能监察机构等单位开展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