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
3.市国资委和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机构之间、各普法办公室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
1.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以案学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培训。要建立健全普法培训考核机制,采取问卷考试、普法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
2.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改制改组、重大投资、技术创新、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3.各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
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和支持法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普法工作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六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国资委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