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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要着眼于“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首都国有经济。要抓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贯彻实施中的经验,依法解决贯彻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市国资委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要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公司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市国资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市国资委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式。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力争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国有重点企业。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五”普法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把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要继续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尽快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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