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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京国资发[2006]6号)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的现实需要。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要重点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为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ОΟ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四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得到增强,各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及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今后五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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