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进度安排
结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大致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3月)。26家重点企业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本企业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3月底前报市国资委。
2.方案完善及批复阶段(2007年4月--5月)。市国资委与26家重点企业就实施方案进行沟通交流,指导企业完善实施方案,并结合各重点企业实际逐一批复实施方案。
3.实施阶段(2007年6月以后)。26家重点企业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确保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法律机构和人员到位,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市国资委将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实施方案。
在推行工作中,市国资委将对26家重点企业和10家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企业进行交流,对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市国资委其他(企)事业单位,也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本企业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3月底之前制定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9月底之前实现法律事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正式到位,并着手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市属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举措。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力争形成自己的特色,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水平。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普遍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