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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要在建立健全法律防范风险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稳步推进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方面,要围绕落实法律监督审核职能这个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界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起草和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资产处置、改制改组、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各项法律事务中的权限、程序、工作时限及各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牵头、业务部门参与、法律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体系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深入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风险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处置、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案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将制度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地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乃至各项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
  (四)着力加强企业法制文化建设
  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崇尚法治、依法治企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
  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努力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培养和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诺守信、依法经营的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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