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的经济和城镇发展水平不一,在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走多样化、有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桂南沿海、桂中、桂北:优先发展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北海、钦州、防城港),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
桂东南:强化发展经济基础好、量大面广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区域性大城市(梧州、玉林、贵港)。
桂东北、桂西、桂西南:重点发展中心城市(贺州、百色、河池、崇左),合理发展县城和重点镇。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南北纵轴上的七座城市;加快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东翼)建设,壮大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西翼);培育位于桂东北城镇带、黔桂走廊城镇带和桂西南城镇带上,沟通广东、大西南和东盟等三大通道的贺州、河池、崇左等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更新理念,规划先行的原则。规划理念必须更新,规划必须前瞻先行,注重城乡统筹规划,注重城镇空间合理布局,做到规划科学、建设有序,用科学的规划调控和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2.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国家和广西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实施重点突破,相对集中力量,加快重点区域的发展,发挥带动作用。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要使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扩大规模与完善功能相适应,扩张速度与提升质量相一致,城镇产业发展与辐射带动相匹配,促进城市先进生产力向农村流动,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4.提升内涵,集约建设的原则。努力提高城镇的品位和质量,注重内涵提升,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工业和农业,集约建设城市和乡村,形成布局合理、要素集聚、集约发展的格局。
5.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规划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进城镇群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要在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生态持续改善、环境更为友好,努力为后代留下一个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白云、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6.体现特色,保护文化的原则。要保护好、开发好历史和民族的特色文化,无论是老城、老镇改造还是新区、新村建设,都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开发好,特别是对名城古镇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要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吸收现代文化精粹,使每一座城镇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四、“十一五”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主要目标
推进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镇化增长速度,缩短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城镇人口2100万人;再用10-15年时间,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努力建设一个城镇职能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等级有序,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区域、南贵昆经济带等区域有较强吸纳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能力,能促进广西开放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城镇建设人均用地控制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力争控制在22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120㎡/人。
各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1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5-105㎡,其中桂林市人均建设用地115㎡;
--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50至1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5㎡,其中北海人均建设用地115㎡;
--中等城市(中心城区人口20至5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0㎡;
--小城市(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下):人均建设用地110-120㎡。
特大、大中城市人口规模和发展预期目标:
--特大城市3个:南宁210万人、柳州 (含官塘)160万人,桂林(含临桂)100万人;
--大城市4个:梧州65万人、玉林60万人、北海55万人、贵港50万人;
--中等城市13个:钦州40万人、防城港 30万人、百色26万人、河池30万人、来宾25万人、贺州25万人、崇左30万人、北流30万人、桂平25万人、岑溪22万人、宜州20万人、宾阳25万人、合浦22万人。
(二)主要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0%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水平;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4%左右。
2.社会发展指标。社会稳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期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300万人。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3.居民生活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6%左右,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有较大幅度提高,基本解决城镇无房产的住房问题。
4.城镇化水平。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缩短与全国城镇化水平的差距,为到2020年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打好基础。
5.城市建设指标。到2010年,新增供水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普及率92%,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建立完善;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8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3平方米。
6.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大城市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五、“十一五”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发展重点,突出特大、大中城市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发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集聚辐射效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城镇经济;发挥南北钦防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尽快形成“四群四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发挥示范县、示范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建设;强化空间管制,建设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一)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发展重点,突出特大、大中城市的拉动和辐射作用
1.优先发展特大城市
继续强化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在广西社会经济及城镇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