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雪后抗灾自救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雪后抗灾自救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明电[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受江淮气旋北上的影响,全市从3月4日8时至5日8时均产生了大雪天气,是我市有历史记录以来最强的降雪过程。据测报,这次降水达36.8-54.7mm,雪深达10-60cm。由于全市范围突降暴雪,造成部分温室蔬菜大棚、畜(禽)舍和个别房屋倒塌,农村交通受阻或中断,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了较大损失和不便。市委、市政府对这场雪灾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启动应急预案、明传电报、相关部门电话通知、领导亲临现场调研指挥等形式,指导各地抗灾减灾自救工作。为切实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抗灾自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启动突发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抗灾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得力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对受损农业设施、畜(禽)舍、民房、学校等进行调查核实统计,并及时上报。要切实解决受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备春耕生产稳步推进。
  二、要切实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安置工作。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农村党员、干部帮助受灾农民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及时疏通乡村道路,确保畅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受灾补贴资金,搞好受灾户救济金发放;积极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帮助解决受灾农户生产资金不足问题,确保受灾农户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