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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7年美化家园清洁城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内河河床及两岸的清理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四)单位院内的清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各社会单位负责。

  (五)冰灯冰景的拆除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建设)局和相关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六)铁路沿线路基范围内和车站周边区域的清理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

  (七)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整顿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场设置单位负责;工商部门设置的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

  (八)建设工地容貌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建设(城管)局和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九)袋装垃圾收集管理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地区管理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市房产住宅局组织,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十)建筑垃圾运输整顿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一)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设置单位负责。

  (十二)牌匾、灯箱、旗幌、画廊、揭示板、橱窗等宣示物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局负责。

  (十三)市政、公安、交通、电力、电讯、邮政、民政、人防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整饰工作由市城管局组织,各设施管护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

  (十四)灯饰亮化设施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相关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十五)营运、公交(出租)车辆容貌整饰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十六)市直机关各部门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十七)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团市委负责。

  (十八)学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九)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二十)驻哈部队参加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一)春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

  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团体、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理残冰残雪和污冰垃圾阶段(3月31日前)。 于3月13日开展全市清除残冰残雪突击日活动,3月28日开展全市清理污冰垃圾堆和残土堆突击日活动。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哈部队、青年志愿者等方方面面力量,清理道路、绿地、居民庭院和临街单位院内残冰残雪和垃圾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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