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立面环境。整治掉漆、丢字、破损和废业、空置的牌匾及广告、灯箱、旗幌、画廊、揭示板、橱窗等宣示物;清除乱贴、乱画、乱涂写的小广告;清除室外凉台、雨搭上等处堆放的杂物;清除树木、电杆、线网上的悬挂物。
3.整饰公共设施。清洗、擦拭各类公共设施和机动车辆的蒙尘、污渍;全面维修、油饰、粉刷破损、陈旧、掉漆的各类设施;维护整饰残缺破损的灯饰亮化设施。整饰的范围为:市政设施(桥涵)、公安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电讯设施、邮政设施、民政设施、人防设施、灯饰亮化设施和机动车容貌等。
三、整治标准
(一)背街背巷、出城口部位、无排水地区、居民庭院、铁路沿线、内河、广场、绿地、单位庭院达到路面、庭院洁净,环境整洁,无积存的残雪残冰,无污冰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和乱堆乱放的杂物,全面消除卫生死角。
(二)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按规定时间开放和撤市,无市场外溢现象,撤市后立即清扫,垃圾杂物送住指定的倾卸地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三)建设工地围档达到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场外无乱堆物料、无垃圾杂物。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袋装垃圾,必须使用一次性大黑袋盛装。设有垃圾转运站(间)的地区,垃圾必须入站(间)存放,站(间)外禁止存放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的地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在袋装垃圾转运站(间)、点拣拾、偷运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厢体、车轮干净,运输作业箱盖封闭严密,无沿街撒落和随意乱卸现象。
(六)广告、牌匾、橱窗设置规范、版面整洁,无破损、无字体残缺现象,无空版广告;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无乱贴、乱画、乱涂写的小广告;室外凉台、雨搭上等处无堆放的杂物;树木、电杆、线网悬挂物清理彻底,空间环境无视觉污染,设施整洁。
(七)各类公共设施设置牢固安全,设施和机动车辆外观容貌整洁、功能齐全完好。
四、责任分工
(一)背街背巷及无排水街路、城乡结合部位、居民庭院、广场、绿地的清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各区城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市房产住宅局组织,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出城口的清理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