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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通知
(政明电[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牧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严格实行各级政府间、各部门间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对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提前开展春季集中防疫,筑牢防御底线
  根据今年春季来得早和去年秋季集中免疫保护期将到的实际,全市春季集中防疫工作于2月12日全面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按照“六不漏”的原则,组织好人力和物力集中开展对畜禽的免疫注射,要切实达到免疫密度100%,形成抗体保护100%。
  三、加强检疫监督,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
  各级政府及牧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畜禽产地、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工作,切实保证出栏的畜禽100%检疫,宰杀的畜禽100%健康无疫,做到待宰的畜禽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宰杀的畜禽有产品检疫合格证,保证肉食品安全。要组织实施好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本地区畜禽及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水平。全市7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规范运行,严格查证验物和消毒,防止疫情传入传出。要进一步加大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严厉打击储藏、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我市先后制定下发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地区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应急反应程序;逐级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疫苗、药品、设备、用具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各项应急储备物资品种要齐全,数量要充足,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强化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五、突出防控重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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