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按规定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卫生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局内重要文件、会议材料的起草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局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打印、保管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征集、整理交流卫生工作信息;协调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并拟定调查报告;管理车辆和安排机关集体福利;负责会议组织、信访、议案、提案、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保卫、防火、防汛、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全市离休干部优诊条件的审查及办证,落实离休老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健康检查和组织离休干部开展有益活动;配合老干部局做好市直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老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的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全市卫生投资方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搞好卫生事业发展的年度统计;管理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经费和财务活动,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抓好重点乡(镇)卫生院的“三项建设”;做好直属单位基建维修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管理和卫生经济理论研究;督查医疗器械装备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调研,直属单位后备干部考核、培养、考察及知识分子、非党干部、民主党派干部参政议政工作;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工作;收缴党费及党组织关系的调转工作;非党积极分子队伍整顿培训工作;卫生系统队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各综合部门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协调支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统一战线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实施全市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资格认证及注册;负责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及组织鉴定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护;办理《医疗广告证明》;负责全市征兵、招生、劳动鉴定体检工作;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制定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参与考核验收;负责献血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