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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政办发[200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含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布,让人民群众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办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改进作风,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三、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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