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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和市文物局牌子的批复》(吉编办〔2005〕173号),通化市文化局更名为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分别加挂通化市版权局和通化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是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以及版权和文物管理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等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产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优秀剧目,繁荣演出市场;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及投资方向的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文化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审计、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音像和图书发行;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市博物馆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和走私等案件;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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