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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通化市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通化市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通化市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通化市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意义和目标
  通过开展就业再就业“项目落实年”活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环境,改善就业结构,逐步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为营造和谐通化创造条件。“项目落实年”活动的目标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万人,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0.26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就业3.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劳务输出24万人;小额担保贷款当期发放200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1万人;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550个;创建充分就业社区88个;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项目。
  1.征集确定活动项目。系列活动应围绕创业和促就业两大主题,申报的项目可以是本系统或本区域内的一项大型活动,也可以是能体现“五个一批”特点的大型独立项目,即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
  2.指导推动系列活动。一是在5月份开展宣传月、宣传周、联动日活动;二是适时召开活动进展情况调度会;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调研;四是适时组织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大会;五是开展推进“创业促就业带头人”活动。
  (二)推选创业促就业带头人活动项目。
  1.评选范围。2004年6月1日以来,利用民间资本或通过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安置5人以上就业再就业的各类经济组织中的优秀法人代表。
  2.评选数额。全市共评选出县级创业促就业带头人1000名、市级创业促就业带头人100名、省级创业促就业带头人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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