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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因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对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其余部分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收费稽核、审查制度。要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生育保险基金出现超常支出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运用现代基金管理手段,实现微机联网,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的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办法进行基金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对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生育保险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七、生育保险管理和待遇审核结算
  (一)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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