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建设项目相关收费一览表 (略)
2.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责任
附件2: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责任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政策,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综合棚户区改造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督促检查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落实和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负责棚户区土地出让金归集后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棚户区改造期间的常设机构,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
市建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开发、拆迁、施工、招标、供暖、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房屋产权核准、产权灭籍、公有住房出售、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立项、计划和开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贷款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工程决算的审查、土地收益专户储备管理和拨付,并在2006年3月初筹集5000万元启动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土地相关手续(包括涉及到的集体土地)和土地的招、拍、挂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依法实施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
市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通化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把关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收费定价和相关价格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的监督、审计工作。
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各抽调一名政府领导专门专职负责区域范围内各项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到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包括宅基地的选址)等具体问题。负责做好对拆迁居民的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村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抓好棚户区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二轻总会各抽调一名局级领导负责做好江南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和立交桥建设中涉及占地、拆迁、安置的具体问题。
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要完成铁路系统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协调沈阳铁路局和与涉及到的各个部门的联系。
市地税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环保局、广电局、公用局、供电公司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