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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拆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结算楼层差价,楼层差价具体标准为:三、四、五楼20元/㎡,二楼、六楼10元/㎡(六楼为顶层的不找楼层差),一楼和顶楼住宅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0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以市建筑经济管理部门测算价格为准,下同),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对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通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无偿安置到40平方米,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标准上靠一个户型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例如:被拆迁房屋为42平方米,回迁房屋建有40、50、60、70平方米户型,被拆迁人如选择50平方米房屋,超面积的8平方米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同时结算楼层差价,如选择60平方米房屋,再增加的10平方米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可分户安置,原面积结算楼层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结果补偿。被拆迁人有异议另行评估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4.依法强制拆迁。
  在安置合理的前提下,对无理取闹、拒不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后,各级法院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审理,并先予执行。
  (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棚户区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加强质量监督。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资本金、拆迁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棚户区改造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我市今后三年到五年的重要工作。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领导机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是代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各种问题的工作机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通化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各责任单位与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内容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责任单位在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做好拆迁安置、招标、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质量监督、综合验收等工作的落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专户管理体系、专款专用,保证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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