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发[2006]2号)
集安市、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1月12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18日第1次市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力争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化市区棚户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今后三年到五年集中改造中心区域棚户区150万平方米,涉及3.8万户、12万人、42户工企单位、职工8700人。按省政府要求,利用3年时间基本拆迁完成居民迫切要求和亟待改造的中心区棚户区,5年建成投入使用。计划2006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7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8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部分城中村)。
三、改造原则
目前市区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的多,中心区域的少;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的多,居民收入少;中小户型、老少同居的多,有条件承担超面积费用和取暖费用的少。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