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各区县要制定本地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
各区县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规模养殖场的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做好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区县境的种畜、奶牛或其它非屠宰畜,要在调运2周之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对从省外调入的畜禽,要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并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补免。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疾病监测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一)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5月底前,要对禽流感和口蹄疫集中进行一次病原学监测。重点对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边境地区的禽进行禽流感监测;对种畜、奶牛及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进行口蹄疫监测。
(二)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为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发展规律,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区县要在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疫情发生原因。
(三)加强监测信息分析和报告
市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数据信息库,规范监测工作档案,并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