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的通知
(阜政发[200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明确市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市长姚志平对全市信访工作负总责。常务副市长曹元分工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组织协调处理;各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系统、单位及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贵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在京交办我市急需处理的信访问题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国安协助常务副市长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分流、转办工作及社会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中省直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二、建立规范的信访工作程序
1.凡到市政府的集体上访和个人上访,首先由市信访办接待协调处理,需要主管单位出面接待的,市信访办要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市信访办协助接待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带回。市信访办和各单位处理有难度,需要市领导出面的,首先由分管秘书长接待处理,分管秘书长处理有困难的,由主管市长出面处理。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随时向市长报告。
2.凡有群众集体和个人到市政府门前上访的,市政府执勤人员要及时通报市信访办接待室;同时,执勤人员要引导上访群众到市信访办,由市信访办接待室接待。市信访办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派人做疏导工作。
3.对较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需要市公安部门出面维持秩序、协调处理的,由市信访办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由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公安部门到场处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国安同志负责总的组织协调工作。
4.遇到需要向省政府报告的重大信访问题,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三、落实各项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