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 2006 年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2006 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注意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遵循制度规范的自身规律,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方法和机制,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公众参与
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使政府法制决策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实行政府法制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全面推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后效果测评工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立法法》、《淮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对 2006 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按期、保质地完成。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划性文件草案,法制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审查 ; 情况特殊的,起草单位应提请市政府领导签署领导意见后,转送法制部门确定是否进入审查程序。对列入本年度规划性文件制定计划,因起草单位原因致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未能完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