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办[2006]2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办理、下放或调整后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中止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是指暂时停止办理,一旦中止办理的条件消失或者重新出现管理必要,即时恢复办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公开、规范实施。本次清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下放县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市政府中止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市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6.在淮省直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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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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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发50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 市人民政府 │
│ │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不含县域内20公顷以下│ (13项) │
│ │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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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出让及其他法定有偿使用│ │
│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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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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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含农村村民宅基地) │ │
├───┼───────────────────────────┤ │
│ 5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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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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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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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确需占用(含临时)城市道路设立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 │
│ │机动车停车场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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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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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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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居民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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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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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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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建设委员会 │
├───┼───────────────────────────┤ (12项) │
│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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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城市道路临时破占、挖掘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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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特种车辆通行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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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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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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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城市树木、风景名胜区内林木砍伐审批 │ │
├───┼───────────────────────────┤ │
│ 21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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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绿色图章审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变更许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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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燃气设备改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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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改装、拆除和迁移城市供水设施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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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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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 委员会(2项) │
│ 27 │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医学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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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许可 │ 市人民防空 │
├───┼───────────────────────────┤ 办公室 │
│ 29 │拆除人防工程、改变人防工程设计许可 │ (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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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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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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