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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于不便储备的消耗性物资,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生产储备的方式,明确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联系人及电话等,以保证及时供应。
  对物资储备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做好分析与计划,报有关部门安排。
  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健康教育指导原则》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和举报疾病。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务、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健康教育重点内容:非典的传播途径、主要临床症状,非典的预防、诊断、治疗与消毒知识,本地定点就诊医院、咨询热线电话,政府防治非典新的政策措施,非典防治相关法规、要求等。
  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传单、招贴画等宣传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尤其学校与医院)、窗口地区的宣传栏,热线咨询电话,卫生专业网站等。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教育群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爱护环境卫生并注意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能力;避免接触可疑动物等。
  十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为加强指导与监督,对非典的监督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同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并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医疗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医护人员、流调人员的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同时,要加大对消毒产品二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对非典防护用品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十二、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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