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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设立院级领导小组及专家会诊组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设立院级防治非典工作的领导小组,医疗机构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院长及相关科室的主任组成。按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发热门诊管理的有关规定》(阜卫发[2003]1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发热门诊的严格管理。
  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级专家会诊组,专家组成员由呼吸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院级专家组负责院内发热病人及院内疑似病例的会诊工作。
  (四)加强定点医院的建设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阜新市传染病医院定为阜新市的非典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建设要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负压病房和ICU病房。(力争设置负压病房4间),同时要根据我市的人口数量估计要求,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建设规划,定点医院要改造一定数量的适合、收治非典等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病人的病房。其病房应按呼吸道传染病40%、消化道传染病40%,其他类型传染病20%分区设置。非典确诊病人需置于独立的病房中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隔离,疑似病例要确保“一人一室”。一旦发生疫情,根据情况阜、彰两县要设一所收治医院或隔离病区。
  (五)病例诊断
  发热门诊医生接诊病人后,根据病人病史、流行病学史、查体、化验、X线片(透视)、治疗等情况,凡发热原因诊断不清、疑似非典病人必须首先请院级专家会诊,并按要求填写院级会诊申请单,会诊后接诊医生要详细书写会诊意见,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情况。
  经院级专家会诊考虑疑似非典病人,要立即上报分管院领导,由医院立即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按要求填写市专家会诊申请单。首例非典确诊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
  非首例确诊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家组确诊。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市级专家要在第一时间内到场会诊,确认后,市卫生局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并启动《阜新市治疗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规定将病人通过指定运送车辆送往收治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会诊、转诊制度,未经市级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病人不得,转诊。转诊过程要责任到人。定点医院应成立专家小组,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例病情进展,结合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结果,确定病例的临床救治方案和诊断转变。市卫生局每天要按规定格式,向省卫生厅报告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病情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会诊。病人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由市卫生局将非典病人的出情况向省卫生厅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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