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疫情发生时,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启动省应急预案。市、县卫生局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六、预防与控制
(一)病例与密切接触者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二)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执行。
(三)交通卫生检疫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由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依法进行。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各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防治非典有关工作规范,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以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
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非典医源性感染。
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3.加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多地区的防治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农民工的防治工作,同时应注意改善城市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医疗机构要为城市农民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使农民工病人及时就医。有疫情发生时对建筑工地实行体温晨检制度。
流动人口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非典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
4.加强农村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
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非典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农村地区防治非典控制的重点是疫情监测和报告、预防医院院内感染。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包括外出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分散接诊、安全转运、分类隔离、集中救治、加强防护,真正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具体参照《
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