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
1.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起草《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依法赋予区县安监部门在事故处理中的自由裁量权。起草《上海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指导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和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扩大举报范围和奖励幅度。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本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监察、检察机关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和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市行政法研究所起草《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立法规划》。
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检查22万多家单位,查处隐患11万多处,整改率90%以上。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察指令书2万多份,行政处罚金额2500多万元,其中事前执法行政处罚金额达500多万元,同比上升128.4%。
3.确保重要时段的安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市、区两级组织检查组404个、出动7658人次,检查单位3587家,发出监察指令书或整改通知书668份,对106家隐患较多的企业领导约见谈话,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闲置厂房出租场所等进行抽查。12月28日零点,会同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零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63个组、近500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废弃物处置企业以及建筑工地、人员聚集场所等共281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81份。
(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摸清了全市1062个地下空间的基本情况,并分级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整治期间,市、区县和有关单位共出动近万人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3000多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400多份,消除隐患2860处,行政罚款近14万元;分别关闭16家、停业整顿6家、取缔14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深化闲置厂房专项整治工作。为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在会同市房地局等部门制定《非居住房临时改为集体宿舍暂行管理办法》的同时,会同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回头查。共组织检查12017处次,发出行政监察文书1032份,实施行政处罚150万元,责令存在火灾隐患的351幢建筑整改,责令存在严重隐患的58幢建筑停止使用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