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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举措,提高行业监管能级
  1. 编制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在市规划局、发改委、经委、信息委、城市交通局、公安局、港口局等部门和复旦大学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大量的调查,完成《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专区管理”的布局和调整原则,经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启动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和零星配送试点。在积极筹备的基础上,9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在本市组织召开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协调会,签订《联控协议》,确定《推进工作进度表》,标志着三地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动态监控联合机制开始启动。目前,已确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出市境高速公路和地面道路10个专用道口,将进一步完善通行(禁止)标志的设置,为实施跨省联合执法打好基础。年初,正式启动零星配送试点工作,全年累计配送243吨危险化学品,行驶里程近10万公里,为危险化学品零星配送扩大覆盖面积累了经验。
  3. 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制度。按时对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的36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审核发证过程中,督促企业投入隐患整改资金1.71亿元,平均每户达31万余元;对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的8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限期搬迁措施。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审查40项、初步设计审查29项、竣工验收审查81项。
  全年共颁发927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剧毒化学品经营证103张、加油站证78张、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证746张。颁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21张。
  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办公室,开展许可、备案工作。分别已发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和第三类备案证明1张、187张、380张。
  4.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对全市128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首批符合条件的15家企业落实备案制度,对无法整改或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16家企业采取停产、转产或关闭措施,初步遏制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无序状态;完成466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了区域分布、安全状况、使用品种及数量等基础数据情况,为消除监管盲区、深化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5.贯彻实施《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与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港口局、海事局等职能部门联手,多次开展针对生产、储存、运输三大环节和以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为重点的联合安全检查。针对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的情况,会同市建交委、房地局、市政局、水务局和市容环卫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预防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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