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危险化学品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之策
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启动中环线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跨省市运输安全联控机制。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制定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联控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出入本市的10个专用道口和检查站的设置,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全部安装GPS仪器,逐步安装行车记录仪。在此基础上,依托国家安监总局,推动华东六省一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零星危险化学品专业配送覆盖面。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评估、分级,建立相应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实时监控制度。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与督查制度,提升重大危险源可控度。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当年治理重点,在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监管等方面明确职责、任务和进度,落实市、区(县)、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四个层次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建立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机制。明确企业是隐患治理的主体,按照“分期、自理”的原则,落实资金,制定办法,根治隐患,并强化长效管理的措施。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
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推行作业警示标志和安全知识标牌,将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加强作业承发包管理和作业现场全过程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势头,建立健全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依法治安进程,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和完善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上海市“十一五”安全生产立法规划》,制定《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起草制定《上海市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办法》,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制订《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加大发证后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前执法,依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专项执法。加强执法统计工作,开展执法研究分析,重点加大对法律责任追究和典型重大事故的研究分析力度,强化警示效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探索简化行政处罚程序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发挥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