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管办[2007]2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划》中明确的九大工程为抓手,狠抓落实,将国家和市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主要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和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17和4.48以内。
2007年突出抓好9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职责。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拟定和下达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行业的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