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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的通知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制订、修订市级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监测、预警、报告工作方案;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分析全地区可能存在食物中毒的隐患,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组织成立食物中毒调查组,负责辖区内和跨县(区)或较大的、疑难的及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检验等工作,为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流行病学依据和检验数据。指导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各项业务工作,同时提供业务支持;完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制订、修订本级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监测、预警、报告工作方案;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监督、监测结果,分析全县(区)可能存在食物中毒的隐患,提出预警建议;组织成立食物中毒调查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检验等工作,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或疑难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验工作,为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流行病学依据和检验数据;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机构
  1.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制订市级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和跨县(区)或较大的、疑难的及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各项措施。指导和协助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制订本级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或疑难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各项措施。完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医护人员在救治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处理重大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在收治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的同时要立即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对诊治的食物中毒所有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志记录,对有吐泻物和洗胃液的患者必须要保留样品以备检验查找食物中毒原因。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充足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降低食物中毒病死率。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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