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3]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为使我市在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够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病人,控制中毒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有效、减少损失,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要提高全社会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行市、县(区)两级负责。发生严重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成立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物中毒或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向上级报告,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建议市政府是否启动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成立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性食物中毒调查和处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有权建议县(区)政府是否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县(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县(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