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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拓展安全宣传阵地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社区科普等资源,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作用,通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引导青年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注重宣传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让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三)积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普遍性、趋势性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配备为主要监督内容,把安全生产和员工保护措施纳入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之中,切实保障和维护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合法权益,努力构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新格局和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从社会公德,更要诚实守信,坚持以人为本,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法规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市安监部门要根据上海市“十一五”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研究制定《上海市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办法》、《上海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市港口管理部门要修改完善《上海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市消防部门要积极调研,修订和完善《上海市消火栓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中介组织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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