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低标准船舶和低标准航运公司投入营运。加强引航、通航环境、水上水下施工、乡镇渡口尤其是客运安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
(七)加强职业卫生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要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摸底调查。市卫生、安监等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以农民工集中的危险作业场所为重点,在高温季节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检查。市农业部门要针对农业结构调整和渔业生产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继续推进区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县、部门、行业、重点企业的预案体系。要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对区县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以检验预案效果。要推进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和必要处置装备的配置,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
市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实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县组建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市级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安全生产专家为技术支撑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拓展专家组专业范围,充实专家力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要以非公有制生产企业和建筑、交通、机械、冶金、船舶、化工行业为重点领域,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集中培训的方式,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对50万外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