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会同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分级监控机制。实行企业实时监控和市、区(县)、行业分级监管。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与督查制度,提升重大危险源可控度。
(二)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以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工作平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综合督查、综合监管、综合协调、综合治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机制。
(三)开展危险道路专项治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危险道路治理办法,落实危险道路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治理经费和效果评估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配合与支持,做好危险道路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危险道路专项治理督办机制,力争实现“危险路段交通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0%以上;事故多发的‘黑点’基本消除责任交通死亡事故;全市危险路段、事故‘黑点’年内消除率达90%以上”的目标。
(四)推进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
市建设、市政、水务、安监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者管理服务单位加强作业过程监控。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势头,建立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
市市政、公安、质量技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政府要针对各自实际,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燃气集团等单位要摸清情况,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巩固地下空间、出租厂房(场所)和非法经营液化气专项整治成果
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继续研究覆盖全市所有地下空间的监管办法,确保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各有关部门要在已开展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非法经营液化气等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依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整治不留遗患,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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