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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纪检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下达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探索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政绩考核奖惩机制。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确保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实施行业内部责任制层层签约工作,深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安全承诺与践诺活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查,指导并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要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机制。
  (二)加强履职考核和综合协调
  市安委会委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市安委会联络员工作办法》,围绕市安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本市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完善对各委员单位、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业绩的考评制度。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综合协调,采取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办法,努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体制。
  三、加强联合执法和源头控制,提高城市本质安全度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控制
  市安监会同规划等部门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规划和调整,启动中环线以内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17家生产、储存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
  市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跨省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控机制,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完成出入本市区域10个专用道口及道口检查站的设置,实现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推动安装行车记录仪。积极推进华东六省一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建设。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联控办法。市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零星危险化学品配送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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