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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阜政发[2005]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建设阳光透明政府,市政府决定建立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和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所有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都要及时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重大价格调整政策;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5.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4.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结果。
  (四)行政管理事项方面
  1.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2.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4.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五)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职责和变更情况;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用人招考、录用等情况。
  (六)重要政务信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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