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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7]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的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二、改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田学仁 副省长

  第二召集人:王祖继 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罗亦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青逯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伟汉 省科技厅副厅长

        邹占卿 省民政厅副厅长

        曹玉春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化文 省财政厅厅长

        刘学本 省人事厅副厅长

        崔力夫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秦福义 省建设厅副厅长

        袁甲业 省农委副主任

        王玉明 省林业厅巡视员

        孙 冀 省水利厅副厅长

        尹俊明 省文化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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